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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车撞上路边树木断枝身亡,交警判镇政府负次责,镇政府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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胳膊粗的树枝悬挂马路上方,女子骑车撞上不幸身亡。事故认定负次责的镇政府,称这树与其无关,不愿担责。对此,有律师表示,镇政府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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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称行道树归属权不明,事故“与己无关”

“当地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条路不是镇政府修的,道路两旁的行道树也不是镇政府栽种的,这件事和镇政府无关,因此不愿意赔偿。”赵先生告诉记者。

12月20日,记者联系兴平市丰仪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称,镇政府对交警的事故认定存在异议,目前已经申请复核。“等复核结果下来,镇政府该承担啥责任肯定会承担,绝不逃避。”

该工作人员解释,整条路并非镇政府修建,两旁的行道树栽种年代久远,归属权未明确。当地镇政府对道路两旁的环境确实有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垃圾清理等,对于树木养护的责任是谁,并未明确。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既然交警部门能够认定镇政府负事故次责,也不是无中生有、平白无故认定的,想必交警部门也进行了一番调查,依据初步证据认定的。

事发道路路面平整,标识标线清晰,故道路修建方无责。由于道路两旁的行道绿化树年代久远,如无法确认树木的所属权,则由树木的日常管理养护方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镇政府对涉事树木进行日常养护,即使其不是涉事树木的主人,也可视为涉事树木的管理方。若镇政府是涉事树木的管理方,同样可成为事故的责任方。如果镇政府矢口否认其是涉事树木的主人及管理方,那么举证责任在于镇政府,而非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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