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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数亿元村资产疑似流失:上海华泾镇700余名原村民苦求“知情权”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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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想弄清楚那些复杂的股权转让是怎么来的,我们就想知道我们村集体的土地是怎么没的!价值几个亿的集体土地说没就没了,我们村民难道不应该有知情权?”

日前,原上海市华泾镇虹南村的多位村民代表向指尖新闻反映,原属于该村集体所有的约5万平方米土地不知道什么时候更改了土地性质,归属了其他公司,而村民们多方奔走想行使“知情权”却没能成功。

2000余名村民变成“股东”

据村民代表周女士介绍,她原来所在的华泾镇虹南村现在已经是上海市比较繁华的地段。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配合城市发展,虹南村被撤销。

1993年,上海远中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远中实业)成立,虹南村村民们所拥有的集体土地占股95%,徐汇区华泾镇人民政府实控的上海华泾集体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下简称华泾资产)。

周女士称,远中实业成立之后,虹南村2000多名村民都变成了“股东”,而且还领取了股权证。此后,村民们每年都能领取到2—3万元的分红。据她讲,分红的来源是远中实业经营运作村集体土地赚取的。

△要求召开合作社成员大会的成员签名(当事人供图)

△要求召开合作社成员大会的成员签名(当事人供图)

法学专家称应保障村民“知情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利对指尖新闻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民润公司成立时是远中实业以土地使用权经评估作价后使用,民润公司不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处分权,因此在远中实业退出时把土地进行分配,显然是不合法的。

对于当地村民要求的知情权,胡胜利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是成员所享有的知悉、获取成员自身利益和集体共同利益相关事项的重要权利,是保障其成员权行使的一项基础性、保障性权利,其范围应当包括财务知情和事务知情。因此应依法予以支持。

8月12日,指尖新闻记者通过电话和短信,尝试多次联系遭到实名举报的远中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和华泾镇的相关领导,但均未获得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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