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姜萍事件聊起,自证能让争议消失吗?
近期,17岁中专生姜萍因晋级2024阿里巴巴全球数学竞赛决赛而备受关注。但围绕着她的成绩是否属实的争议没有消失过。
6月27日,北京大学教授袁新意在知乎发布文章《姜萍事件的疑点分析》,他在文中表示,起初看到姜萍晋级决赛的消息时,他为姜萍感到高兴。但随着事件的进一步讨论,他发现了诸多疑点。
同样在27日,据江苏涟水县政府网站消息,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就涉姜萍问题答复:
一、网传姜萍在学校月考中的成绩——83分的截图属实。二、姜萍参加的数学竞赛由阿里巴巴达摩院组织实施,关于竞赛的情况请向阿里巴巴达摩院核实。三、姜萍预赛使用的电脑是借的。四、学校对涉嫌个人隐私的零食等问题不清楚。
《坠落的审判》
第三 ,有些情况下有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医疗侵权诉讼。
如果今天发生了医疗事故,我告医院,医院必须要举证这个医疗事故并不是由医院的失职造成的。如果医院不能成功举证,就是我胜诉。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而是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不是原告承担,而是被告承担。这么做的原因是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诉讼中,确定过错和侵权构成的重要证据,往往是由被告方掌握着,原告方获得这些证据有一定困难,因而由被告方对某些特定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有利于查明真相,正确判案,也能更好地体现公平与公正。
第四 ,证有不证无。“无”指的是“消极事实”,也就是“不存在的事实”。它本身无法直接证明,有时可以间接证明,总之,证明的难度要大大高于“积极事实”。所以通常,论证责任应该分给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比如,你说你还钱了,我说你没还钱。那么合理的是你来提供你的转账记录。否则,我提供我三个账户的流水没有你的钱进来,你也可以说你是给的现金,就口说无凭了。
比如,你说我委托了你帮我开公司,我说我没有委托你帮我开公司,论证责任应该在你,不然,我如何穷举论证呢?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意识到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在需要判输赢的场合是很重要的,比如辩论赛,比如法庭。在不需要判胜负的场合,如果证据不足,我们可以说不知道。在不重要的交锋点上,哪怕是辩论赛和法庭,我们也可以说不知道,因为它跟整体胜负无关。在影响整体胜负的关键点上,谁有举证责任,谁享受推定,变得至关重要。
它在原则上很清楚,但是在实践上是有出入的。比如,我们说一方满足了自己的论证责任之后,论证责任就转移给对方。但是一方要论证到什么程度叫满足了呢?这需要辩论赛的评审和官司里的法官去判定。辩论裁判和法官要做出专业判断,且这个专业判断都是可以被质疑和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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