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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的亲情:表弟踩了表姐家一棵小树苗被拘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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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奇葩的事情,发生在2023 年5 月2 日。

当晚21 时许,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镇东马房村村民张宝惠报警,称其家门前种植的柿子树苗被邻居范玉明损毁。白古屯镇派出所接到报警,于当日受案。

经过现场勘验、查看视频监控,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于2023 年5 月16 日聘请天津市武清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毁坏的树苗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23 年7 月10 日出具津武价认定字〔2023〕391 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被毁坏的柿子树苗1棵,高0.98米、直径1厘米,价格认定结论总价格48元。

就这样,范玉明因为踩了邻居家一棵小柿子树苗被拘留了5天。

当我最初看到武清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候,开始有点不相信,公安机关怎么会因为这么小一点事情拘留一个人呢?

不敢信,因为过去从未遇到过这种奇葩的拘留。同村的村民且是邻居,何至于为了一颗小树苗就要把对方送进去关今天呢?一个地方的公安机关,何至于为了一棵高不足一米、直径只有1厘米、评估价只有48元的小树苗就拘留一个老百姓呢?

范玉民认为,此树木直径仅为1厘米,与周围柴草杂物很难分辨,且在公共道路中央,自己在正常通行时实属无意踩到,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于是向天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公安局审查认为,公安武清分局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予以维持。

关键的是,此事其实还有几处存疑的细节:这棵柿子树苗是否真的种在公共道路上,范是否故意踩踏这颗小树苗,这些都没有可以信服的结论。如果树苗有意种在公共道路上阻碍了公共交通,那这种树苗别说踩踏,拿刀砍掉、拿锄头刨掉都是应该的。

范玉民随后又诉至武清区人民法院。2024年2月23日,该法院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公安武清分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原告范玉明实施了损毁第三人张宝惠家栽种的柿子树的违法行为,其据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公安武清分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驳回范玉民的诉讼请求。

我查了一下,治安处罚法第49条,确实是这么规定的,也确实没有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下限金额,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故意撕掉了我书本上的任何一页,按照这一条,只要我报警,公安机关都得至少拘留对方五天。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不知道为什么总觉得这事有点别扭。

邻里之间,因为这么小一个事情报警抓人,我猜十有八九是两家关系不好,以前有过矛盾,不然树苗主人不至于这么小题大作一定要报警。一问,两家居然是亲戚,报警的张宝惠是范玉民大姨的女儿,也就是说,非要把范玉民送进去拘留的张宝惠是范玉民的表姐,两人是表亲。

如此至亲,反目成仇,让人叹息人情冷暖。

此事虽小,但很值得关注。欢迎大家留言评论发表看法,也欢迎武清公安分局来说一说为什么非要因为这么小一件事拘留人,讲一讲其中的原因和拘留人的初衷,来一场普法大讨论。

褚朝新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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